舉行婚禮
2024-08-21
擬結婚人士的婚禮可在婚姻登記處由婚姻登記官主持,或在特許禮拜場所由合法的神職人員主持。擬結婚人士亦可聘用婚姻監禮人,在任何時間於登記官辦事處及特許禮拜場所以外任何位於香港的地方主持婚禮。
婚禮儀式
在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為結婚雙方監禮之前,一對新人必須在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在場下分別簽署一份聲明書,承認一夫一妻制及婚姻的合法性。如其中一方或雙方不懂中文或英文,該聲明書的內容須由傳譯員在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在場下向該方或雙方以其所操語言傳譯,負責傳譯的人須在聲明書上以傳譯員身分簽署。
不論在何處舉行婚禮,婚禮須在兩名或以上見證人在場下舉行。婚姻登記官、主持婚禮的神職人員或婚姻監禮人,以及結婚雙方和兩名年滿18歲的見證人會在結婚證書上簽署。結婚證書一式兩份,正本會在婚禮結束後交予結婚雙方,副本將在婚姻登記處存檔。
在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
- 結婚當日,一對新人須在與婚姻登記官約定時間15分鐘前到達。
- 新人須帶備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並攜同兩位年滿18歲的成年人出席擔任婚禮見證人及在結婚證書上簽署。
- 新人可邀請親友到場觀禮。
- 在婚禮上,新人可交換婚戒。
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婚禮
- 如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婚禮,婚禮將由合資格神職人員主持,並按該教會、宗派或團體奉行的婚禮儀式或慣例進行。
- 婚禮不可在未獲發給「婚姻登記官證明書」的情況下舉行。
由婚姻監禮人主持婚禮
- 只有符合有關法定條件的執業律師和公證人才可獲委任為婚姻監禮人。
- 由婚姻監禮人主持的婚禮,可在任何時間,在登記官辦事處及特許禮拜場所以外任何位於香港的地方舉行。結婚雙方應在預定結婚日前盡早通知所選定的婚姻監禮人有關結婚計劃。
- 在聘用婚姻監禮人前,應向婚姻監禮人索取《擬結婚人士須知》資料單張及《婚姻監禮人實務守則》,並留意有關內容。
- 婚禮不可在未獲發給「婚姻登記官證明書」的情況下舉行。
簽發結婚證書
舉行婚禮儀式時,結婚雙方、兩名見證人,以及婚姻登記官、主持婚禮的神職人員或婚姻監禮人會在結婚證書上簽署。結婚證書一式兩份,正本會在婚禮結束後交予結婚雙方,副本將在婚姻登記處存檔。
如欲獲得更多詳情,請瀏覽入境事務處的網頁。
資料來源:入境事務處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