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
认识《性别歧视条例》
根据《性别歧视条例》,任何人在订明活动范畴内基于某人的性别、婚姻状况、怀孕或喂哺母乳而作出歧视行为,即属违法。
根据《性别歧视条例》(香港法例第480章),任何人在订明活动范畴内基于某人的性别、婚姻状况、怀孕或喂哺母乳而作出歧视行为,即属违法。订明活动范畴包括:
- 雇佣
- 教育
- 货品、服务及/或设施的提供
- 处所的处置及/或管理
- 谘询团体的投票资格以及被选入或委入该等团体
- 会社的参与
- 政府的活动
《性别歧视条例》除了禁止歧视,亦保障任何人在订明活动范畴内,包括雇佣、教育、货品、服务及/或设施的提供、处所的处置及/或管理及会所成员资格,免受性骚扰及使人受害。
有关喂哺母乳歧视和骚扰
《性别歧视条例》亦明文禁止基于喂哺母乳的直接歧视、间接歧视、骚扰和使人受害等多种形式的行为。
在货品、服务及/或设施的提供方面,《性别歧视条例》保障服务提供者免受顾客性骚扰和基于喂哺母乳的骚扰(反之亦然)。即使骚扰在香港境外的飞机及船舶上发生,但如该飞机或船舶在香港注册,条例赋予的保障同样适用。
根据《性别歧视条例》,共同工作场所内的场所使用者,对同属场所使用者的人作出性骚扰和基于喂哺母乳的骚扰,即使两者没有雇佣关系或类似雇佣关系,亦属违法。「场所使用者」指在同一工作场所工作的人,包括雇主、雇员、合约工作者、主事人、佣金经纪人、合伙人、实习人员及义工。
《性别歧视条例》保障会所的会员或准会员免受该会所的管理人员性骚扰和基于喂哺母乳的骚扰。
如欲了解更多有关对《性别歧视条例》(第480章) 基于喂哺母乳歧视的修订,以及其他反歧视法例的修订(2020-2021) 资讯,可按此前往平等机会委员会的网站。
《性别歧视条例》雇佣实务守则
另外,平等机会委员会制定《性别歧视条例》雇佣实务守则,旨在消除雇佣范畴中基于性别、婚姻状况、怀孕而产生的歧视,以及性骚扰及「使人受害」的行为,并促进男性与女性之间的平等就业机会。
平机会亦制作了一套《良好管理常规系列》,重点针对一些与平等机会有关的管理环节,为雇主、企业管理人员及人力资源从业员提供一系列防止工作间歧视的要点和实用建议。
如欲获得更多详情,请浏览平等机会委员会网页。
资料来源:平等机会委员会